一是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,在开展财政财务检查的同时,积极处理好供应商、采购人、采购机构三者间的对立统一关系。对中标通知书、验收单、配置型号等多项内容的一致性、真实性进行日常检查;对空调、电脑、服务器等使用率高、价值金额大的物品实现不定期专项检查;二是积极与纪检监察、审计、公证处等单位合作,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现监督。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、标书的规范化制作等事项进行事前监督;对投标全过程进行事中监督;对商品的售后服务、货款结算、质量保证等实现事后监督;三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,兼顾效率和公平,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运作水平。对大批量设备购置、大宗物资、较大金额的财政资金支出,实行政府集中采购;对批量少、支出金额不大等情况,实现分散采购,在不断提高采购资金节约率的同时,最大限度的缩短物资采购时间;四是实施管采分离,借鉴杭州市、绍兴市政府采购先进工作经验,与磐安采购工作实际相结合,从2006年10月开始,在县招投标中心增挂“县采购中心”牌子,并抽调2人具体负责采购中心工作,通过实施管采分离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行为,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,努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纵深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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