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依法实施管采分理,加强监管。从2006年10月份开始,将政府采购活动纳入“统一招投标平台”进行集中交易。改变了以往采购办在政府采购中即是“裁判员”、又是“运动员”的局面,建立和完善财政统一监管、有关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。二是采购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;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、财经报和县主要媒体上公示政府采购信息;规范标书制做、专家抽取和招标操作。三是协议采购操作规范、到位。协议采购代理商资格事先、事后都在省政府采购网和《今日磐安》等新闻媒体上公示;完善《磐安县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通知书》内容,并把采购单位权力和义务明确告知,使协议采购操作程序合理、合法。四是转变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方式,实施统一定点保险。车辆政府采购从原来的电话询价改为在“浙江政府采购”网上公开询价;在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中增强了透明度、规范了操作、强化了全过程监督。五是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度。按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要求备案,做到档案管理标准化;积极做好保密工作,在招标报名中采用供应商单独填写报名表,切实防止供应商串通事件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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