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完善投诉渠道。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,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。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,都在工地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电话牌,确保投诉渠道畅通。二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。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,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。三是加大惩处力度。加大对无故拖欠、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、时间长、性质恶劣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惩处力度,按有关规定,将其不良行为名单记入信用档案,并限制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。对非本地企业、项目经理,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。四是坚决遏制“不法讨薪”行为。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、伪造证据谋取不当利益,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,敲诈勒索,制造群体事件,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“不法讨薪”行为,及时报公安机关,并严厉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同时予以社会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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